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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宁国市人民法院,8月29日下午,宁国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宁国市某村党总支书记梁某某挪用资金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将20万元征地预付款转出,用于某旅游服务公司的生产经营、转借他人商业周转等营利活动,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庭审从起诉状宣读到被告人最后陈述环节,鲜活展现了被告人从一名人民公仆逐渐沦为阶下囚的全过程。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日宣判。
编辑 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