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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霍山法院疫情期间首次送拘被执行人

发布日期:2026-08-10 09:21 浏览次数: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原告王某与被告霍山县某建材公司、林某、章某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三名被告应当支付原告王某借款本金26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三名被告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六安市霍山县法院依法从霍山县某建材公司执行到位部分本息,但仍有近100余万元本息未执行到位。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6月25日从法官处了解到,6月24日上午,被执行人章某核酸检测结果显示为阴性。在做好防护措施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将其送至拘留所。

执行过程中,经调查被执行人章某有一定的给付能力,法院依法传唤章某到庭,责令其履行还款义务,但章某置若罔闻。6月23日上午,法院依法决定对章某实施司法拘留15日。

疫情防控期间,拘留过程较为繁琐,但为维护法律威严,打击被执行人的拒执行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克服种种困难,果断于6月23日下午将章某送至霍山县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并将检测样品送至合肥检验,6月24日上午,被执行人章某核酸检测结果显示为阴性。在做好防护措施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将其送至拘留所,这是霍山县法院疫情以来首次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常悦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窦祖军